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三自)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常务委员会议事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从严治教要求,强化“治人、治制、治权”,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县三自章程,结合本县基督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是县三自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对县三自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相应职权。常委会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爱国爱教、依法依规、正信正行,主动接受县委统战部、县宗教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坚持政治引领、法治思维、集体决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保守秘密,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常委会集体研究,杜绝个人专断、私下决定重大教务与团体事务。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研究、审议、决定下列事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上级统战、宗教部门、省、市基督教两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 审议县三自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工作安排、专项工作方案;研究教风建设、“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 常态化教育、基督教中国化推进等工作。
3. 研究本县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队伍建设;教职人员考核、培训、推荐选派、备案管理;圣经学校延伸班学员考察、推荐、报送工作;落实教职人员、场所负责人外出、出入境报备管理工作。
4. 研究全县各基督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教务活动安排、重大宗教活动初审、异地讲道人员准入审核;调处信徒矛盾、信访维稳、意识形态、舆情风险排查处置等事项。
5. 审议县三自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工作办法的制定、修订、废止;研究团体机构分工、岗位职责调整。
6. 审议县三自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管理等重大财务资产事项。
7. 研究换届筹备、委员增补、人事调整、奖惩、教风监督整改等事项;对照“九个是否”“七条倡议” 研究问题查摆、整改 “回头看” 工作。
8. 研究需要向县委统战部、县宗教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备制度。
9. 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五条常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主持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
第六条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紧急工作,经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常务委员会会议。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确因特殊情况,经沟通可采用通讯方式议事。
第七条常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常务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须提前向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无故缺席、连续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按照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县宗教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可安排场所负责人、教职代表、工作人员列席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只参与讨论,不参与表决。
第四章议题提出与会前准备
第九条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各位常务委员结合工作提出,由县三自办事机构汇总,报请主席审定后确定会议议题,拟定会议议程。
第十条会议时间、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各位常务委员,相关材料提前送达,便于会前酝酿思考。凡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事先应当充分沟通调研、做好前期摸底,重大事项事前主动征求统战、宗教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凡未经充分酝酿、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提交常委会上会研究。
第五章议事程序与表决
第十二条会议按照拟定议程逐项进行。先由议题提交人说明情况、介绍背景、说明方案,参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主持人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待表决意见。
第十三条坚持民主议事,充分保障每位常务委员发表意见的权利。议事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引导委员围绕议题发言,充分讨论,集思广益。
第十四条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常务委员半数以上,决议方可通过;人事、重大项目、重要制度、大额经费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常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研沟通,待条件成熟后再上会研究。
第十六条常委会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常务委员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时,本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参与该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第六章会议记录、纪要与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常委会会议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应到、实到、缺席人员及原因、列席人员、会议议题、各位委员主要发言要点、表决情况、会议形成决议等内容,做到要素齐全、客观完整。
第十八条会后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各位常务委员,按规定报送统战、宗教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会议记录、纪要、议题材料作为团体档案统一归档管理,做好保密管理,查阅档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章决议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条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位常委按照分工牵头落实,办事机构做好协调、督办、跟踪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原决议事项的,应当提交常委会重新审议,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常委会已经作出的决议。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研究的,由主席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通报说明。
第二十二条建立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在下一次常委会上通报上一期决议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形成议事、决策、执行、督办闭环管理。
第八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应当按时参会,严守政治纪律、宗教纪律、工作纪律;坚持爱国爱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规戒律,落实“七条倡议” 要求,履行常委履职义务。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中尚未正式形成决议、不宜公开的内容,参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对涉密事项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会,严守廉洁从教要求,不得借会议开展其他无关活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经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县三自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与上级政策、法规、团体新章程不一致,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完善本规则。
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026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