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教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教要求,规范我县基督教教职人员日常管理、教务履职、教风建设、纪律约束,健全日常监管、年度考评、奖惩挂钩、动态退出长效机制,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队伍,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及县三自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县经宗教部门认定备案、持证在岗的牧师、教师、长老等基督教教职人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政治首位、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从严考评、奖惩分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考核教职人员思想政治、法规学习、教务履职、教风品行、纪律规矩、安全维稳、网络言行、服务信众等综合表现。
第四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人员评优评先、岗位任用、培训推荐、履职续聘、约谈整改、暂停侍奉、资格管理的核心依据。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方式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县三自常务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方案制定、测评组织、实地核查、综合打分、结果审定、公示归档等工作,主动接受县委统战部、县宗教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第六条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全年考核,每年 12 月集中开展年度综合考评,结合日常抽查、季度督查、专项检查、问题台账实行全年积分制管理。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述职 + 场所评议 + 信众测评 + 工作组核查 + 综合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全程留痕、台账管理。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总分 100 分)
第一项思想政治与政治站位(20 分)
1. 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政治立场坚定;
2. 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3. 坚决抵制异端邪教、非法宗教活动、境外渗透;
4. 重大节点立场坚定,不发表、不传播错误言论、敏感言论;
5.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政策宣讲、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项法规学习与教育培训(20 分)
1. 按时参加上级及县三自组织的法规学习、教义培训、警示教育、学守重树教育;
2. 坚持常态化自学,学习笔记完整、心得体会按时报送;
3. 熟练掌握《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4. 积极参加各类神学培训、延伸班学习、专题研修;
5. 能够结合教务工作落实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要求。
第三项教务履职与岗位担当(25 分)
1. 依规在登记场所开展讲道、牧养、探访、圣事主持等教务工作;
2. 讲道内容纯正规范,弘扬爱国爱教、正信正行,融入宗教中国化阐释;
3. 教务安排有序,团结信众、服务信众,牧养到位;
4. 服从县三统一调度,按时参会、述职、完成各项专项工作;
5. 积极指导场所规范化建设,协助排查教风、教务隐患。
第四项教风品行与廉洁从教(20 分)
1. 严守教规戒律,品行端正、生活严谨、作风朴实;
2. 廉洁自律,不经商营利、不利用教务身份谋取私利、不索要侵占信众财物;
3. 团结同工、和睦信众,不拉帮结派、不制造矛盾纠纷;
4. 落实“七条倡议”、严守教风底线,无师德失范、言行失范问题;
5. 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整改问题,群众口碑良好。
第五项纪律规矩与日常管理(10 分)
1.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外出报备、出入境报备制度;
2. 规范网络言行,不发布、不转发敏感、偏激、异端信息;
3. 遵守团体制度、场所管理制度,服从集体决策;
4. 无擅自外出讲道、私自外联、违规活动等情况。
第六项安全维稳与风险防控(5 分)
1. 主动排查场所安全、消防、活动安全隐患;
2. 及时排查化解信徒矛盾、信访苗头、舆情风险;
3. 遇到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上报、稳妥处置。
第四章考核等次评定
第八条年度考核总分 100 分,分为四个等次:
1. 优秀:90 分及以上
2. 合格:70—89 分
3. 基本合格:60—69 分
4. 不合格:60 分以下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 政治立场偏差,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错误观点;
2. 参与、纵容、包庇非法宗教活动、异端邪教活动;
3. 私自跨区域讲道、私自出境外联、重大事项瞒报漏报;
4. 教风严重失范、生活作风问题、借教敛财、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
5. 拒不服从团体管理、拒不落实整改、对抗监督检查;
6. 发生安全事故、舆情事故、群体性不稳定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个人述职:教职人员撰写年度述职报告,总结全年思想、学习、教务、履职、纪律情况。
第十一条基层评议:所在活动场所理事会、信众代表开展民主测评,客观评价日常表现。
第十二条工作组核查:考核组查阅学习台账、会议记录、履职记录、整改台账、报备材料,实地核实情况。
第十三条综合审定:县三自常委会结合日常表现、年度测评、核查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公示备案:考核结果在行业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记入个人教职档案,统一归档、上报主管部门。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与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优秀等次运用
1. 优先推荐评优评先、表彰奖励;
2. 优先推荐参加高级别神学培训、外出学习;
3. 优先纳入重点教务骨干培养、岗位重任;
4. 作为换届、增补常委、履职任用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合格等次运用
正常履职、正常续聘、正常参与教务岗位工作,持续常态化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基本合格等次运用
1. 由县三自进行约谈提醒、警示教育;
2. 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清单、整改时限;
3. 取消当年评优、培训推荐资格;
4. 全程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不合格等次运用
1. 暂停教务侍奉、暂停讲道岗位,集中整顿学习;
2. 年度不予续聘、不予履职认定;
3.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按程序上报宗教部门,启动教职资格复核、限制履职或依规注销备案;
4. 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规追责、移交处理。
第七章复核与申诉
第十九条教职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三自常委会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考核工作组 5 个工作日内核查并给出最终复核结论。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教职人员一人一档考核台账,将述职报告、测评表、打分表、约谈记录、整改材料、年度等次全部归档,长期保存,动态更新,作为终身履职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在岗备案基督教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义工特派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经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026 年 7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