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人员、活动场所负责人出入境管理办法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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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教职人员、活动场所负责人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从严治教要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规范我县基督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出国(境)管理,防范境外宗教渗透风险,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基督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对象:全县经备案的基督教教职人员(牧师、教师、长老等);各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主任、副主任等场所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坚持事前报备、分级审核、依规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报告、从严管控的原则。凡本办法所列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均必须履行申请、审核、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办理出入境证件、私自出境。

第四条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县委统战部、县宗教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人员出入境的初审、上报、日常监管工作;各活动场所理事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场所人员提醒、摸排、上报工作。

第二章申请情形与申报材料

第五条人员出境分为因公出境、因私出境两类。

1. 因公出境:参加境外宗教交流、神学培训、学术访问等公务类活动;须提供境外邀请函、活动日程、活动背景说明。

2. 因私出境:旅游、探亲、访友、就医、个人事务等私人活动。

第六条申请人员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教职人员、场所负责人出国(境)申请表》,写明本人基本信息、出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起止时间、行程安排、经费来源、境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本人书面申请,作出遵守外事纪律、抵御境外渗透、不参与境外宗教活动、按期归国的承诺;

3. 境外邀请函(因公出访提供);

4. 所在活动场所理事会初审意见并加盖场所印章;

5. 其他需要补充的佐证材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审核上报:

1. 政治立场不坚定,存在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2. 正在接受调查、约谈整改、处于暂停侍奉处分期间;

3. 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教风存在问题;

4. 出访目的不明、境外背景复杂,存在境外宗教渗透风险;

5. 不能保证按期返回,或经费来源存疑;

6. 其他不适宜出境的情形。

第三章审批办理程序

第八条出入境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前 30 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场所初审:所在活动场所理事会集体研究,签署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三自;

3. 团体审核:县三自常务委员会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研判,集体审议,形成初审意见;

4. 主管部门报批:由县三自转报县委统战部、县宗教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5. 获批办证: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证件,安排出行;

6. 备案留存:审批文件、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出行材料由县三自归入个人档案存档。

第九条严禁先出行、后补报;严禁以个人旅游名义出境开展宗教交流、参加境外宗教活动。未经审批私自出境的,按违规处理。

第四章出境期间纪律要求

第十条出境人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严守外事纪律。

1. 不得参加境外宗教组织举办的宗教聚会、讲道、圣礼等宗教活动;

2. 不得接受境外宗教机构的委任教职、职务任命;

3. 不得接受境外宗教方面捐赠、资助、书刊音像及其他宗教物资;

4. 不得在境外发表涉及我国宗教、政治敏感言论;

5. 不得私自与境外宗教人员建立教务合作关系;

6. 严守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出访国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第十一条出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及时联系县三自及属地主管部门。

第五章归国报告与证件管理

第十二条出访人员回国(入境)后7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县三自及所在场所作出归国情况书面报告,说明在外活动、行程落实情况,上交相关材料备案。

第十三条按照备案人员证件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出入境证件动态管理。教职人员、场所负责人变更、离任、退出岗位,及时更新出入境管理台账。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县三自建立出入境重点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提醒;各场所落实日常监督,及时掌握人员办证、出境意向,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上报。

第十五条凡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置:

1. 未履行报批手续私自办理出入境证件、私自出境;

2. 擅自变更行程、逾期滞留境外;

3. 在境外违规参加宗教活动、接受境外宗教委任、接受境外资助;

4. 隐瞒出境真实事由,弄虚作假骗取审批。

第十六条惩戒处置层级:约谈提醒、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暂停教务侍奉、取消岗位职务、取消义工特派员资格;属于备案教职人员的,上报宗教主管部门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对隐瞒不报、包庇纵容的场所负责人,一并追究管理责任。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出入境专项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个人申请、审批材料、出行报备、归国报告、约谈整改、处置记录统一归档,长期保存,作为人员考核、岗位任用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外事及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县三自常委会负责解释。

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026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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