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教,规范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基督教三自)财务运行管理,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团体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团体章程,结合本县基督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基督教三自本级全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预算决算、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经费审批、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各项财务活动,同时指导、监督辖区各基督教活动场所落实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勤俭节约、风险可控的原则,所有资金、资产全部纳入统一账务管理,严禁账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截留挪用经费。
第四条县基督教三自常务委员会是财务工作的决策机构,对财务工作负主体责任;财务工作接受县委统战部、县宗教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接受信教群众民主监督。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会计与出纳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做到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六条岗位工作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重大财务事项集体研究,落实经费审批,督促财务制度执行,组织财务公开、财务自查、审计整改,对本团体财务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做好会计档案整理归档;负责财务资料报送、财务自查、配合审计检查。
(三)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对公账户资金管理,按照审批手续办理资金收付;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银行印鉴、网银密钥、票据凭证;按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四)财务监督人员:由常委会指定人员担任,监督经费审批、资金支出、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核查财务流程合规性,收集反馈财务意见,开展内部自查。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熟悉宗教财务相关政策法规。财务人员轮岗、离职必须履行完整交接手续,由负责人监交,移交资料签字存档,未完成交接不得离岗。
第三章预算与决算管理
第八条实行年度预算、决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明确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经费额度,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末编制财务决算,如实反映全年收支、结余、资产情况,提交常委会审议。
第九条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确需调整预算项目、大额追加经费,须经常委会集体研究通过。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本团体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经费、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服务性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全部收入必须及时入账、统一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第十一条各项资金收入及时存入对公银行账户,严禁使用个人银行卡代收代管团体资金,严禁公款私存。收到捐赠资金、大额物资捐赠建立捐赠台账,登记捐赠人、时间、金额、用途;大额捐赠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严格票据管理,按照规定申领、开具、保管合法票据,票据专人管理、领用登记、核销留痕,不得转借、代开、虚开票据。
第五章支出管理与分级审批
第十三条经费支出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经费使用限于团体办公运转、会议培训、教务调研、教风建设、公益服务、基层指导、合规劳务补助、维修维护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合理开支,严禁用于个人消费、违规接待、与本团体宗旨无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支出执行先审批、后支出,坚持集体决策与分级审批相结合。
1. 单笔支出 5000 元(含)以内:经办人申请→会计凭证审核→财务监督员复核→团体负责人审批→出纳付款。
2. 单笔支出 5000 元 —20000 元(含):提交常委会酝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出。
3. 单笔支出 20000 元以上、资产处置、对外大额捐赠、基建维修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提交县三自常务委员会集体研究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留存,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报销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注明事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无审批、无票据、手续不全的支出不予报销、不予入账。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优先对公转账支付;大额支出一律银行对公转账,减少大额现金支付。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办公设备、房屋、车辆、器材等固定资产分类登记,一物一账,注明购置时间、价值、使用人、存放地点,每年开展一次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转让,履行申请、核查、常委会集体审议程序,按规定报备,不得个人擅自处置团体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全额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第七章财务公开、自查与审计
第十九条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常委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按要求在宗教界内部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信众监督。
第二十条建立财务自查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财务自查,排查经费使用、票据、资产、内控管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闭环。按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引入第三方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宗教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预决算资料、审计报告、银行对账单、审批单据、会议纪要、资产台账等财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分类装订、专柜保管、专人负责。电子财务资料做好备份留存。财务档案保管、查阅、移交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九章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班子成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禁止下列行为:
1. 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2. 公款私存、挪用、侵占、截留团体资金;
3. 未经审批擅自支出、越权审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
4. 违规处置资产、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出借资金;
5. 票据管理混乱、弄虚作假、伪造篡改财务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岗位调整;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章指导基层场所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基督教三自履行对辖区各基督教活动场所财务工作业务指导职责,督促各场所落实财务独立核算、会计出纳分设、功德箱双人开箱入账、大额支出集体议事、财务定期公示等制度,定期开展检查督导,推进基层场所财务规范化建设。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基督教三自常委会负责解释。
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026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