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民主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依法办教、崇俭戒奢、正信正行要求,防范财务风险、纪律风险、安全风险,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结合我县基督教两会实际,设立监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会独立监督机构,对全体基督教代表会议负责,监督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班子、秘书处、各基层堂点负责人及全体教职人员履职行为,坚持监督不决策、履职不越位、补位不拆台。
第三条监事会工作遵循爱国爱教、依规依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原则,紧密结合“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 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监督。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与任职资格
第四条监事会由3—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 1 名、副监事长 1 名,由全县基督教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一致,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人员回避规定: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秘书长、财务出纳、会计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长山基督教堂、各基层堂点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职务。
第六条监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爱国爱教、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 熟悉宗教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教务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 无违规违纪记录,严格遵守“七不准”“九个是否” 教职人员行为准则;
4. 时间精力充足,责任心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第七条监事罢免与增补:监事履职不力、违规违纪、无故缺席会议全年 2 次以上,经监事会提议、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罢免;空缺人员按选举程序及时增补并报备属地宗教主管部门。
第三章监事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重大决策监督
1.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财务审议会、教务部署会,对“三重一大” 事项(大额资金支出、场所修缮、人事调整、对外合作、大型活动举办)全程监督,对不合规决议提出异议并要求暂缓执行;
2. 监督全县基督教活动统一报备、涉外交流、跨区域聚会审批、境外捐赠接收等工作严格依法开展,严防私设聚会点、违规网络传教、境外渗透风险。
(二)财务专项监督(核心职责)
1. 审查本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奉献款归集、爱心善款使用、经费报销、固定资产管理;核查长山基督教堂、伯特利一堂、伯特利二堂等附属点奉献款上缴、双人清点、台账登记落实情况;
2. 检查是否存在账外资金、私存现金、违规报销、铺张浪费、借教敛财等问题;监督财务公开是否及时、全面、透明;
3. 配合外部审计、宗教部门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问题限期整改闭环。
(三)教风纪律与人员履职监督
1. 对照“七不准、九个是否” 监督全体教职人员、堂点负责人落实崇俭戒奢、正信正行情况,对奢靡消费、灵修松懈、重表面轻实效、交友失范等问题督促整改;
2. 监督两会班子成员、基层堂委履职作风,核查民主办教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听取意见不充分、个人专断现象;
3. 受理信众、义工对管理人员、教职人员违规违纪的投诉举报,开展核查并向理事会反馈处理建议。
(四)安全与内部制度监督
1. 监督全县基督教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年度消防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2. 监督本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人事、教务、网络言行、物资管理)落地执行;
3. 全程监督“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 专题教育自查整改、心得体会落实、问题台账销号情况。
(五)其他职责
1. 每年度向基督教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年度监督工作报告;
2. 定期对接县宗教事务局,及时上报重大违规、重大风险隐患;
3. 协助理事会完善内部治理、健全内控机制。
第四章监事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监事权利
1. 有权查阅本会全部财务凭证、会议纪要、合同文件、人事档案、自查整改材料;
2. 对违规事项出具《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行为可直接提请理事会暂停相关人员职务;
3. 开展专项核查时,全体工作人员、基层堂点必须配合,不得拒绝、隐瞒、阻挠。
第九条监事义务
1. 严格保密财务信息、内部核查内容,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2. 依规履职,不得利用监事身份谋取私利、打击报复、干预正常教务决策;
3. 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监督检查活动,主动学习宗教法规与监督业务知识。
第五章监事会工作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规会议;遇重大财务问题、违纪投诉、安全事故可由监事长临时召集紧急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第十一条工作流程
1. 日常巡查:结合季度财务抽查、堂点走访、主题教育督导开展常态化监督;
2. 问题核查:收到举报或发现问题→组建核查小组→调取资料核实→出具整改意见→跟踪复查销号;
3. 异议处理:对理事会违规决议,监事会出具书面否决意见,理事会须重新审议;拒不整改的,上报主管宗教部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完整保存会议记录、检查底稿、整改通知书、年度工作报告,统一归档留存。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监事存在滥用职权、徇私包庇、失职失责,造成本会损失的,按程序免去监事职务,情节严重依规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理事会、秘书处、各堂点拒不配合监事会监督、隐瞒造假、拒不落实整改的,由监事会进行内部通报,约谈相关负责人;涉嫌违法违规的报送行政主管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前郭县基督教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前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后生效;由本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两会文件要求适时修订。
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026 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