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公文、档案、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三自”)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章使用工作,强化内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压实工作责任、严守保密纪律、防范运行风险,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及上级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三自所有公文收发、起草审核、流转报送、资料归档、档案保管查阅、印章保管、审批使用、登记备案等全部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安全保密、权责到人、全程留痕的管理原则,所有公文、档案、印章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分级审批、台账管理、闭环落实。
第二章公文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文管理
上级统战、宗教部门、省市两会下发文件、通知、工作函及基层场所上报材料,由专人统一签收、登记、编号,建立收文台账。详细记录来文单位、文件名称、收文时间、办理情况。收文当日呈送主席阅示,按批示转交分管副主席、相关常委办理,做到及时传阅、及时落实、及时反馈。
第五条发文管理
以县三自名义印发的报告、请示、通知、总结、函件等,实行“起草 — 审核 — 签发” 流程。
(一)一般性公文:工作人员起草、分管副主席审核、主席签发;
(二)重要公文、制度文件、重大请示报告:须经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签发印发。
所有发文统一登记编号、留存底稿、存档备查。
第六条公文办理
严格按照文件时限要求落实工作,专人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理完毕的公文及时整理归档,杜绝积压、遗失、散落。
第七条公文保密
涉密文件、内部工作文件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严禁私自拍照、转发、外传、截屏。阅后及时归还存档,不得私自留存。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归档范围
凡是县三自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备查价值的资料,全部纳入归档范围:
团体章程、制度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上报材料、请示报告、公文函件、换届资料、人事材料、教职人员档案、培训推荐资料、教风建设、学守重树材料、问题整改台账、财务资产资料、安全维稳、意识形态、重大活动资料、影像资料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
实行年度分类、一事一档、立卷归档。所有办结资料及时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登记台账,做到资料齐全、目录清晰、存放规范。
第十条档案保管
设立专用档案柜,专人上锁管理,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丢失。电子档案同步备份保存,严防资料损毁、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查阅、借阅
(一)内部查阅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单位查阅档案,须持正式公函、经主席批准,专人陪同查阅;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阅的,严格履行审批、登记、限期归还手续;
(四)严禁涂改、抽换、撕毁、复制涉密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移交与销毁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必须办理完整档案移交手续,形成移交清单、双方签字存档。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常委会研究审批后,按规定统一处置、登记备案,严禁私自销毁。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
县三自公章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上锁制度。保管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安全存放,严禁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严禁随身携带公章外出。
第十四条用印审批制度
所有用印必须坚持“先审批、后用印、无审批、不用印” 原则:
(一)一般性日常工作用印:分管副主席审核、主席批准;
(二)重大事项用印(人事、财务、制度、对外协议、重要上报材料、证明文件):经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用印登记制度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申请人、审批人、经办人,全程留痕、永久存档。
第十六条用印纪律
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空白证明上加盖公章;严禁私盖公章、越权用印、人情用印;严禁为无关材料、违规材料、未经审核材料盖章。
第十七条印章停用与更换
印章刻制、变更、停用、上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旧章统一封存上缴,不得私自留存。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
印章管理人员违规用印、擅自用印、保管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风险的,依规严肃批评教育、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提交常委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经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026 年7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