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管理制度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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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督教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教“治人、治制、治权” 工作要求,规范教务侍奉行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强化思想引领、教风建设和日常监管,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行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及义工传道队伍,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基督教教义教规及县三自章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教职人员,是经认定备案的牧师、教师、长老等持证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是未取得教职资格,经场所推荐、县三自审核,在活动场所承担讲道、牧养、教务服务等侍奉工作的义工人员。

第三条管理工作坚持爱国爱教、依法依规、坚持标准、择优选用、培养教育、动态管理、从严监管的原则,主动接受县委统战部、县宗教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四条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遵纪守法,爱国爱教;

2. 信仰纯正,虔诚信仰基督,熟悉圣经真理和基督教教义教规,愿意遵守教会传统与团体各项规章制度;

3. 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为人谦和正直,生活简朴,在信众当中具有良好威信,能够团结广大信众;

4. 具备一定神学基础、圣经知识、牧养侍奉能力,愿意参加政策法规、神学培训学习;

5. 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债务纠纷,无邪教、异端参与经历,无违法违纪记录;

6. 自愿接受县三自、所在活动场所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

1. 政治立场模糊,发表不当言论,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异端邪教活动;

2. 信仰偏差,传播极端思想,违背正统教义教规;

3. 品行不端,生活失检,利用宗教谋取个人私利;

4. 拒不接受团体和场所管理,不服从主管部门监管;

5. 有违法犯罪记录、失信等不适宜从事教务侍奉的情形。

第三章选聘、备案与任用程序

第六条教职人员按照国家宗教教职认定备案相关规定执行,履行申报、审核、认定、备案法定程序。
第七条义工传道员选聘流程:

1. 由所在基督教活动场所民主推荐,提交个人申请、基本情况简介;

2. 场所理事会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三自;

3. 县三自组织考察、谈话,必要时组织学习考核;

4. 经县三自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登记备案;

5. 备案通过后,方可在指定场所开展传道、牧养等侍奉工作;未经审核备案,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义工传道员身份进行讲道、主持宗教活动。

第八条跨场所从事传道侍奉,须经本人所在场所、服务场所双方同意,报县三自审批备案。未经批准,义工传道员不得私自跨堂讲道、外出传教。

第四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九条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组织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义教规,开展基督教中国化、教风建设、“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 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
第十条积极组织参加各级神学培训、延伸班学习、线上线下培训,鼓励人员主动提升神学素养与政策水平;凡经推荐参加圣经学校、各类神学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回本县参与教务侍奉,发挥所学作用。
第十一条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做好学习记录,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第五章教务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必须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教务活动,不得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讲道、施洗、主持聚会等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讲道内容应当坚持正统教义教规,弘扬爱国爱教、正信正行,积极融入基督教中国化实践;不得传播异端、极端思想,不得借讲道发表政治言论、传播不实信息。
第十四条外来讲员、异地教职人员到本县场所开展教务活动,必须按程序提前报县三自审核,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本县教职、义工外出跨地区讲道、学习、交流,须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出入境报备管理。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出境、出国,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个人申请、团体审核、主管部门报批报备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出境;不得私自与境外宗教组织、人员进行往来联系,不得接受境外资助、书刊资料。

第六章日常行为与教风纪律

第十六条坚持正信正行,廉洁自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教务身份牟利,不得索要、侵占信徒财物。
第十七条规范网络言行,用好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不在网络发布偏激、不实、敏感言论,不转发异端、境外不良宗教信息;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线上信仰分享,严守意识形态底线。
第十八条尊重信众,做好牧养关怀,维护教会团结;不得拉帮结派、制造矛盾,挑拨信徒之间、场所之间的纠纷。
第十九条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参与场所侍奉不得干预场所财务的正常管理,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商议、按程序请示报告。

第七章考核、评议与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县三自联合各活动场所每年对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开展年度考核评议。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信仰品行、教务侍奉、学习培训、遵纪守法、教风表现、信众评价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材料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用、评优、调整、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视情节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暂停侍奉、取消义工传道员备案资格;教职人员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1. 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县三自及场所决议;

2. 教风不严、言行失范,造成不良影响;

3. 传播偏差教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4. 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

5. 本人主动申请退出侍奉岗位。

第八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县三自负责全县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统筹管理;各活动场所负责本场所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畅通监督渠道,接受信众监督,对收到的反映线索及时核实处置。
第二十五条教职人员、义工传道员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坚持教育在先、惩戒在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基督教教义教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县三自常委会负责解释。

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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