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基督教“以堂带点”管理规定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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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基督教“以堂带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教工作要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规范堂点分级管理秩序,压实主体教堂管理责任,规范堂内小组、附属聚会点教务、财务、活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及教会相关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山基督教教堂、深井子基督教教堂分片管辖范围内所有附属聚会点。

第三条管理模式:全县相关附属聚会点全部由长山基督教教堂、深井子基督教教堂分片管辖、统筹带管。两所主体教堂可结合辖区地域、信徒分布实际情况,就近委托辖区内合规稳定、管理规范的合法聚会场所负责日常代管工作,实行“主体教堂统领、就近场所代管、全县统一规范”的分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权责界定:主体教堂对分片所辖附属聚会点负总体监管主体责任;受委托的代管场所承担属地日常事务代管职责,代管权限由主体教堂书面委托确定,重大事项仍须向主体教堂报备。

第二章教务、人员与活动管理

第五条教职人员、讲道侍奉人员调配,教务安排、聚会秩序管理,由所属主体教堂统一把关。代管场所、聚会点不得私自聘请、安排外来讲道人员。

第六条一切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场所内开展,严禁私自增设聚会点、私自变更聚会地点,不得跨区域私自组织聚会。集体培训、外出活动、大型教务活动,代管场所必须提前向主体教堂书面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代管场所负责做好辖区聚会点日常活动记录、人员台账,遇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主体教堂,不得迟报、瞒报。

第八条落实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消防、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上报。

第三章财务与奉献管理

第九条所有附属聚会点信徒奉献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对应代管场所对公专用账户,统一收纳、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款公存、专户专管制度。

第十条严禁各聚会点私存现金、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占用、私自分配、坐支奉献款项,严禁将奉献资金存入任何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日常开支、物资采购、活动经费等全部支出事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由代管场所按照本场所财务制度完成审核批复,方可列支使用;全部申请材料、审批单据、票据凭证完整归档,做到全程留痕、台账可查。

第十二条代管场所要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所辖小组、聚会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信众、监事会监督。主体教堂有权开展财务核查。

第四章委托代管程序

第十三条开展就近委托代管,须由主体教堂管委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出具书面代管委托书,明确代管范围、代管权限、代管期限,委托书存档备查。不得超越权限委托财务最终处置权。

第十四条代管场所出现管理混乱、财务违规、风险隐患等情形,主体教堂有权终止代管委托,收回代管权限。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长山基督教教堂、深井子基督教教堂定期对代管场所、附属聚会点、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教务活动、奉献上缴、经费审批、制度执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出现私设小金库、截留奉献款、违规开支、私自组织活动等违规行为,主体教堂应当立即叫停违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县基督教两会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前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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